对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后补助,其中,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予以倾斜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升规入统,加大研发投入,围绕研发设计服务、信息资源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推广服务、文化科技融合、创业孵化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示范。支持方式为专项补助。
1.申报条件。
(1)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
(2)企业须为纳入省统计局统计范围的规上科技服务业领域企业。
(3)承担有执行期在2020年10月31日前到期的科技厅各类项目,且截至2021年10月31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4)已获得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的企业,本年度不予重复支持。
2021-10-09
支持新建的孵化平台和年度评估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孵化平台、工程化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
1.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新建的孵化平台:支持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认定备案且尚未获得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年度评价优秀的孵化平台:支持2019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2020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支持2020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众创空间,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50万元。
(3)年度评估优秀的工程化平台:支持2020年度评估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2022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平台资金备案表》。
2021-10-09
有关要求。
1.由各县(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农技推广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主体,联合省、市(州)科技特派员共同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
3.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2020年度获得全省通报表扬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2021年度已获“科技扶贫产业发展类科技特派员服务与创业”项目支持的县(市、区),不予支持。
5.填报《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申报书(产业类)》,在项目名称后标注“(科技特派员)”。
6.项目配套资金不作要求。
7.申报企业(转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2021-09-10
2016年9月20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依托“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在我省88个已脱贫重点贫困县(市、区)开展的专家重大技术服务。优先支持获得国家、四川省脱贫攻坚工作或科技特派员工作表彰奖励的团队,优先支持为已脱贫深度贫困县开展服务的团队。
补助档次
本次专家重大技术服务补助分三个档次:A档补助2万元/项,不超过10项;B档补助1万元/项,不超过15项;C档补助0.5万元/项,不超过30项。
2021-09-01
名额分配
88个重点贫困县(市、区)每个县(市、区)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其中A档不超过1项。
基本条件
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开展重大技术服务的牵头专家及其团队(含“10+3”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和已脱贫贫困村全覆盖科技特派团),列出主要贡献人员,原则上每个团队不超过10人;
(二)应含线下实地服务,指依托“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开展的现场服务;
(三)面向企业、专合组织、种养大户等具有较大规模的服务对象,或面向整县、整乡(镇)、整村开展的区域性服务,成功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并得到服务对象的高度认可;
(四)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为科技助推精准扶贫做出了较大贡献;
(五)无违法违纪事件。
2021-09-01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推荐的专家重大技术服务要真实可靠,满足基本条件。要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做到严格把关,防止冒用或夸大成果等现象。
(二)突出重点。申报表中的团队主要事迹要言简意赅,聚焦重大技术服务,有数据、有案例、有证明;服务成效要突出力度、深度和广度。原则上每名专家只参加一个团队申报。
(三)落实责任。各地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对照时间节点要求,按进度保质保量推进工作落实,确保补助如期兑现。
2021-09-01
服务运行后补助是对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开展科技创新服务等活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服务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十六条服务运行后补助包括: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机构)服务运行后补助、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科技扶贫在线服务后补助、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等。
第十七条服务运行后补助实施方式。科技厅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定期组织对科技服务及运行情况开展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择优确定后补助方案。
第十八条服务运行后补助具体补助名单及拟补助额度根据科技厅有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类分档确定,直接对相关单位或人员予以补助。、
2021-08-27
本次评价对象为承担了2020年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的13家高新区(名单见附件1)。本次评价涉及到集聚区建设相关数据时间基准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21-05-10
(一)年报和认定申报材料。
申报纸质材料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报送所属市(州)、扩权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后,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邮寄或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在注明企业名称的光盘中,随纸质材料一同报送。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1.申请年报需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见附件1);申请认定需附《申请认定企业注册登记表》(见附件2)和《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经审计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以及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4.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及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企业上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协议书)等材料;企业从事《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从事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35%以上的票据)复印件;
5.企业员工花名册(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国家或本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科技奖励证明、获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明等复印件(可选报);
7.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二)企业变更名称。
具有技先资格的企业需进入系统内变更企业名称,填写企业的新名称后保存;保存完毕后,点击提交,等待省级机构和部火炬中心进行审核。
2021-03-03
(一)孵化平台项目。
1.新认定备案的孵化平台。支持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备案,且取得相应资质后未获得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
2.年度评估优秀的省级孵化平台。支持2019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二)工程化平台项目。
支持2018年、2019年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20-09-28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四川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平台项目申报书》,并出具项目及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
2020-09-28
(一)研发设计服务领域。支持工程和技术研发服务、生物与新医药研发服务、新材料研发服务、工程设计服务、产品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发展基于人工智能、5G、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经济新技术的研发设计资源共享、研发设计外包众包的研发设计新模式、新业态,提升智能设计、协同设计、绿色设计能力。
(二)检验检测服务领域。支持质检技术服务、标准认证服务、资质认定服务、计量校准服务、特种设备服务。开展面向我省重点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的检验检测服务应用和示范,发展检验检测平台服务智能化、规模化、多元化、标准化和多层次协同服务新模式。
(三)信息资源服务领域。支持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平台建设、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支持智慧城市大数据治理体系、共享服务与综合决策指挥平台的研发与应用示范;支持基于5G网络的智慧教育校园服务平台、“互联网+”智慧诊疗与康养服务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开展人工智能、5G、网络空间安全、基础软件、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边缘计算等技术在服务业领域的重大应用与示范。
(四)文化科技融合领域。支持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影视媒体融合服务、文化资源数字化服务、数字出版服务和文化旅游综合服务。
(五)科技中介服务领域。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创新。
(六)科技金融服务领域。支持资本投资科技服务、知识产权质押服务应用示范。支持具有相应资质的风险投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等科技金融应用平台开展服务;支持成渝双城经济圈科技创新发展的科技金融保障中心建设。
(七)综合科技服务领域。支持面向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推进与科技创新链、产业链、服务链紧密联系的区域价值链体系建设;支持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跨区域、跨领域的集成创新要素、集聚功能、全链条、第三方专业化的综合科技服务业态,开展2个领域以上的科技服务业务集成、第三方集成服务等科技服务。
2020-09-28
产业示范项目由企业牵头申报,且上年度服务收入不得低于500万元;项目执行周期应在一年以上,且在2020年8月31日前已在建、在研;根据项目投资额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初创项目三种类型。
(一)重大项目。项目应具有良好的行业和区域带动能力,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总投资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优先支持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规上科技服务企业申报。
(二)重点项目。项目应具有较好的行业带动能力,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总投资一般不低于500万元。优先支持规上科技服务企业申报。
(三)初创项目。项目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总投资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
2020-09-28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四川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具有防伪标记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规上科技服务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统计调查表》或纳入规上科技服务业统计的佐证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资金来源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并出具项目及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
2020-09-28
本次申报范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名单见附件1)。
2020-07-22
示范平台(技术类)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范围,且平台类别为技术类;
2.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3.累计购置设备总额(国产和进口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具有良好的服务资质和业绩,年服务中小企业在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
5.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2020-07-22
本次调查对象主要为科技服务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以及中小型企业。重点围绕我省科技服务业研发设计、信息资源、文化科技融合、科技中介、科技金融、检验检测和综合科技服务等七大领域,提出企业在技术研发、规模提升等方面的科技需求。
2020-07-09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项目起止年限,在2020年5月30日前到期应验收的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
2020-05-29
(一)填报范围。
根据《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2019年度及以前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企业均需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
(二)填报要求。
参加年报填报的企业按照《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网上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见附件1)及相关附件材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文件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报送所属市(州)、扩权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后,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邮寄或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在注明企业名称的光盘中,随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2020-03-25
(一)申报范围。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规定的认定范围与条件的法人企业可申报认定。
(二)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在提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注册登记表(见附件2);
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经审计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5.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及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企业上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协议书)等材料;企业从事《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从事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35%以上的票据)复印件;
6.企业员工花名册(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国家或本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科技奖励证明、获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明等复印件(可选报);
8.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202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