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 发布日期:2018-07-13
  • 来源于:全国-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在四川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企业注册运营三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3.在省内有固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场所,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近3年连续盈利,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保持上升或稳定。
4.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行业特色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或服务。有比较完善的成果转化保障与激励措施,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模式有关示范特色和典型案例。
5.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建立有技术创新机构或产学研合作载体,有稳定的研发人才队伍,或与高校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三年内申请专利不少于3项,获得授权专利不少于1项。
6.优先考虑承担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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