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受理范围及主要评价内容

  • 发布日期:2018-06-22
  • 来源于:全国-相关政府部门
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受理范围及主要评价内容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的二期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单位和试点评价机构,主要受理下列范围的科技成果评价委托:
(一)应用技术成果: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及技术标准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
应用技术成果又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软科学研究成果应具有创造性,对国民经济发展及国家、部门、地区和行业的决策和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依照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处理。
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先进程度;
(二)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
(三)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
(四)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
(五)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六)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根据项目类型及特点的不同,对科技成果评价的重点应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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