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评价原则
科技成果评价主要涉及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方、评价机构(即人才中心)及评价咨询专家三方面。有关各方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遵守评价委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发生争议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解决。
第八条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独立原则:科技成果评价活动依法独立进行,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人才中心独立地从事评价工作,评价咨询专家独立地向人才中心提供咨询意见,评价咨询专家提供咨询意见时不受人才中心和评价委托方的干预。
客观原则:评价咨询专家在提供评价意见的过程中,按照评价成果的客观事实情况进行评审和评议。评价报告和评价意见中的任何分析、技术特点描述、结论,都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公正原则:人才中心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完成评价工作。不得因收取评价费用而偏袒或者迁就评价委托方;评价咨询专家也不得因收取咨询费而迁就人才中心。
第九条分类评价、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为保证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针对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各自特点,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加权量化进行定量评分,然后在定量评分结果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