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成果评价费用

  • 发布日期:2018-06-22
  • 来源于:全国-相关政府部门
科学技术成果评价费用

科技成果评价费用本着非营利的原则,根据评价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具体活动内容,由委托方与人才中心以合同形式约定具体费用。人才中心按合同约定收取评价费用,费用多少不随最终评价结论而变动。
第三十四条评价费用应当按照国家、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确定。国家、当地物价部门没有规定的,由评价委托方与人才中心协商,以合同形式约定,并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对所聘请的评价咨询专家,由人才中心按照实际工作量发放技术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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