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 发布日期:2018-04-02
  • 来源于:全国-相关政府部门
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注册企业,且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基础条件良好,企业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
(三)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四)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优先支持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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