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要求

  • 发布日期:2018-04-02
  • 来源于:全国-相关政府部门
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要求

推荐工作要求
(一)贯标试点企业由部机关相关司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或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0家。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家,且其推荐的数量不计入所在省(自治区)。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家。各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家。申报试点的企业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2014年至2017年期间已确定为国家级贯标试点的企业无须重复申报。
(三)申报试点的企业应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www.cspiii.com/pg/)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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