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条件

  • 发布日期:2018-04-08
  • 来源于:全国-相关政府部门
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需安全可控。
(三)项目须符合《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且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四)项目须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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