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内装备,且于2018年1月1日至1月26日期间首次投保的企业;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内装备,且于2018年1月27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的企业;以及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但补偿未满3年的企业,在装备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可集中申请保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