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基地 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县(市、区)经信局推荐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组织机构健全,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入驻小微企业20家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不含电商)企业占入驻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
(三)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6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四)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80%。
示范基地 应同时具备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细的服务合账(台账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示范基地 应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
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5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3次以上、新增创新成果3件以上。
(四)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五)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200人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信用担保、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组织活动次数3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知识产权申请、审计、评估、质量检测、节能环保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示范基地 应具备以下效果条件:
(一)连续两年每年新增就业人员80人以上。,
(二)连续两年每年入驻企业新增创新成果3件以上。
(三)入驻企业满意度90%以上、厂房利用率80%以上。
申报示范基地 应当在 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 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
优势和示范性。
鼓励示范基地运用“互联网+”云平 台形式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根据服务成效、企业满意度和示范性效果等因素予以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