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与德阳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共同研究确定了德阳市科技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相关程序,现通知如下:
1、德阳市税务局对有异议的研发项目(含以前年度备案享受优惠的项目),向市科技局出具转请鉴定文书,同时向企业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2、市科技局在收到转请鉴定文书后,组织3名(含)以上专家对转请鉴定项目进行鉴定。企业提供的资料不足以得出鉴定意见的,专家组可要求企业提供补充材料或答辩,或进行现场考察;
3、鉴定结束后,市科技局出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意见书》,并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意见书》反馈至主管税务机关;
4、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市科技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后,向企业告知鉴定结果。
请涉及转请鉴定的企业在收到市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后,按照以下附件的内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提交到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