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对象和复核内容

  • 发布日期:2019-07-05
  • 来源于:全国-相关政府部门
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对象和复核内容

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满三年,由所在省区市局对其进行复核评审。通过复核评审的,报送我局核验。符合条件的,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复核对象
2013年度和2016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查询)。
(二)复核内容
1.示范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通过示范企业复核。
2.优势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通过优势企业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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