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材料
1.省区市局复核材料。包括省区市局对企业的复核评审情况(加盖公章)。
2.企业复核材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及示范企业建设期内工作总结及未来三年工作计划;《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及优势企业建设期工作总结及未来三年工作计划。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请将以上优势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年度考核材料、三年复核材料(8月31日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报送;需各省区市局加盖公章的材料,请报送扫描件(PDF格式)。
请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指导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做好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逾期未报送材料的优势示范企业视为退出优势示范企业工作序列,优势示范企业称号自动取消,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逾期未报送材料的省区市局不得参与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