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
本次新设站工作采取有关单位自主申报,各地区、各部门择优限额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的方式开展。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或有关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七份。
军队系统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提交至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或有关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将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择优限额进行推荐,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推荐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推荐的申报单位数量不得超过申报指导数(申报指导数附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推荐的申报单位数量一般不超过2家;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推荐的申报单位数量另行确定。
(三)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或有关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同意推荐后,被推荐的申报单位须于2020年5月4日至5月1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项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军队系统和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或有关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除审核纸质申报材料外,还须于2020年5月18日至5月22日在中国博士后网审核、提交有关单位的网上申报材料。
(四)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批准后,下发设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