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各项指标的核定数据后,可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工作指南》附件 5 第一部分)中各项指标的数
值。其中,有 7 项指标的数值须通过计算获得。对于引入行业系数进行调节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3 项指标,在计算获得原始指标数值后,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见《工作指南》附件 5 第二部分)作为计算相关指标得分的最终依据。
以下是 7 项指标具体的计算方法:
(一)“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指标”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得到;
(二)“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 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三)“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职工总数”核定数据得到;
(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数值,由“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核定数据得到;
(五)“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收入”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六)“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利润”核定数据除以“利润总额”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七)“利润率”数值,由“利润总额”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