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8〕11号)明确的创建思路、目标任务、创建条件开展创建,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原则上不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批准建设的产业园主导产业相同。
(二)申请创建的产业园,经过两年左右的创建,应达到《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绩效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19〕51号)规定的认定条件。经评估与认定条件差距较大的,不得申请。
(三)各地要统筹考虑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申请创建的产业园,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已批准建设的和2020年拟申请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区域,原则上不能重叠。
(四)近两年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农业农村或食品安全等部门通报的县市,不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