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
(一)加大支持力度。强化对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的政策支持,鼓励地方结合实际设计多元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支持节水技术改造项目。落实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专项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园区提供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支持。
(二)推动行业对标。总结水效领跑者的最佳实践,适时将先进节水技术纳入国家鼓励的技术目录,组织开展水效领跑者经验交流会等,宣传推广先进技术、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节水服务企业、节水设备制造企业等作用,为企业提供节水诊断、节水技术改造等服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水效领跑者遴选过程的客观公正。对水效领跑者称号实施动态化管理,对不符合水效领跑者条件的,撤销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水效领跑者。对在水效领跑者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园区,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的宣传力度。通过现场会、发布会、推荐会等形式,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带动全行业整体提升用水效率。允许获得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园区在参评产品的宣传中使用水效领跑者标识(标识样式见附件4)。
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王炳龙 010-68205358
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邵思勇 010-63206014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刘睿瑾 010-68505846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徐卿 010-82261794
附件: 1.企业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2.园区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3.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推荐表
4.“水效领跑者”标识的内容和样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