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注意事项

  • 发布日期:2024-04-17
  • 来源于:全国-相关政府部门
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一)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陆账号、密码,建议申报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二)佐证材料纸质件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我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
(三)我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下同)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最终形成并印发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附件: 1.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pdf 2.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pdf
3.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pdf
4.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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