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要求。
1.重大项目支持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培育园区提档升级,重点项目支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增效,一般项目重点支持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及其培育园区(含阿坝、甘孜和凉山州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发展。
2.由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公司、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牵头申报,优先支持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公司申报,每个园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
3.须联合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申报,并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和目标。申报时填写《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申报书(产业类)》,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园区项目”。
4.重大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3:1,重点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一般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
5.申报企业(转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2021-09-10
有关要求:
(一)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成都市不超过3项,其他市(州)(含扩权县)不超过2项/市(州),由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其中:扩权县至少1项;四川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各不超过4项,其他中央在川、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各不超过2项,市(州)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各不超过1项。
(二)在评分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支持我省现代农业“10 3”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同时,适当平衡在不同区域、不同领域实施转化的项目。
(三)项目拟转化的科技成果原则上是近3年(2019年以来)形成的成果,技术水平达国内先进及以上。涉及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省以上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及科技成果评价。
(四)申报单位为在四川省内注册的、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业绩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独立法人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需在申报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五)申报单位拟转化的科技成果不应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并出具自筹配套资金承诺书。项目申报企业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报企业(转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六)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四川省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四川省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上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留档)。申报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成果证明(下列主要成果类型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新品种:审定(认定、登记)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及品种审定证书);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疫苗:临床试验批件;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农药登记证书及田间试验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肥料登记证书及田间试验报告、肥料检测报告;
——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其他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认定证明、专利证书、品种权证书、版权证明、科技成果评价证明。
2.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证明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等)。
3.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企业牵头申报的,需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需提供2020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财务审计报告各页均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会计报表各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财务专用章。
2021-09-10
(一)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成都市不超过3项,其他市(州)(含扩权县)不超过2项/市(州),由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其中:扩权县至少1项;四川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各不超过4项,其他中央在川、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各不超过2项,市(州)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各不超过1项。
(二)在评分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支持我省现代农业“10 3”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同时,适当平衡在不同区域、不同领域实施转化的项目。
(三)项目拟转化的科技成果原则上是近3年(2019年以来)形成的成果,技术水平达国内先进及以上。涉及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省以上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及科技成果评价。
(四)申报单位为在四川省内注册的、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业绩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独立法人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需在申报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五)申报单位拟转化的科技成果不应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并出具自筹配套资金承诺书。项目申报企业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报企业(转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六)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四川省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四川省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上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留档)。申报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成果证明(下列主要成果类型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新品种:审定(认定、登记)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及品种审定证书);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疫苗:临床试验批件;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农药登记证书及田间试验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肥料登记证书及田间试验报告、肥料检测报告;
——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其他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认定证明、专利证书、品种权证书、版权证明、科技成果评价证明。
2.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证明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等)。
3.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企业牵头申报的,需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需提供2020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财务审计报告各页均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会计报表各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财务专用章。
2021-09-10
为保证天府农业大师选拔推荐质量,各地、各单位应严格按以下标准遴选推荐本地区和本单位最具影响力和贡献最突出的高层次候选人。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积极投身我省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二)长期服务于农村基层和农业生产一线,在农业研发、推广、产业扶贫中成绩突出,为农民增收致富、脱贫奔康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省农业行业具有较大影响;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术技术工作;
(四)为川内涉农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称号。
(五)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科技研发中,学术造诣深,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应用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开发推广方面,具有主持完成国家、省(部)级重大项目或工程的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经历,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了农业生产上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成果转化、技术突破,且业绩突出,推动了全省农业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3.在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具备精湛的技艺,技能水平突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在促进农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机具等推广应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4.作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核心研发人员,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引领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带动全省农业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我省农业产业竞争力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其他重要成就。
(六)2020年增设“天府农业大师”基层专项,支持范围为长期在县(市、区)及以下所属单位工作且人事劳动关系隶属县(市、区)及以下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同等情况下,对艰苦边远地区、“四大片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含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的申报人员予以倾斜支持。
2020-07-10
(一)2020年天府农业大师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
1.申报人登陆“四川人才工作网”项目申报平台(http://www.scrcgz.com/),通过“天府万人计划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时间为7月10日—8月10日。网上申报完成后,须从申报系统中打印纸质《申报书》,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
2、首次申报的用人单位将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打印在A4纸上,单位盖章并扫描后,发至申报专用邮箱(scrcxmsb@163.com)。省人才办工作人员审核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该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申报人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由单位进入系统后自行设置。此前通过该系统申报过省级人才项目的用人单位,可凭原用户名及密码直接登录申报系统。遗失用户名或密码的,按照上述首次申报方式重新申报。
(二)《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纸质《申报书》需报送一式13份、附件材料一式5份。
附件材料主要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5.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用人合同(协议);6.相关任职、兼职证明材料;7.在川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至少提供最近1年);8.有代表性的成果、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9.成果转化证明材料;10.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1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党风廉政意见。
(三)申报材料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申报人填报的承担项目、论文著作、专利、获奖、兼职等,每类一般不超过5项。
(四)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千人计划”入选者在资助期(管理期)内的,不能申报天府农业大师。我省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可按规定享受“天府万人计划”入选者除资金资助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五)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和省级相关单位8月14日前将推荐函、申报人《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报送至。
2020-07-10
1.由在达州市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并提供相应附件。
2.每个县(市、区)申报不超过 2 项(含扩权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申报 3 项;由县(市、区)教科局负责统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各不超过 2 项,申报时填写《达州市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3.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 1:1。须提供牵头申报单位 2020 年度资产负债表和资金配套证明等附件。
4.申报企业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各类科研项目,不予支持。
2021-09-24
1.主要支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增效。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园区管理机构,也可由管理机构指定辖区内事业单位(需提供指定文件依据)申报。
3.鼓励联合企业、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和目标。每个园区申报项目不超过 1 项。申报时填写《达州市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园区项目”。
4.自筹经费不作要求。鼓励园区所在县(市、区)配套项目经费,助推园区创新发展。
2021-09-24
1.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科技情报研究所、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发展中心、农技推广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等主体,联合省、市科技特派员团队共同申报。
2.项目负责人须为四川省科技特派团、达州市现代农业 “9+3”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以下简称“市科技特派团”)成员。
3.县(市、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申报 2 项;市科技特派团各产业团队申报项目不超过 1 项。
4.项目配套资金不作要求。填报《达州市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在项目名称后标注“(科技特派员项目)”。
2021-09-24
1.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单位等主体申报。市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项目必须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实施。
2.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外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科技计划项目要求的资格条件。
3.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申报不超过 2 项,其他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县(市、区)申报不超过 1 项;市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不超过1项。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4.填报《达州市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在项目名称后标注“(产业项目)”,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附件:涉及技术支撑单位和科技人员的,需提供合作协议;直接带动的农户、人口具体清单及乡村证明材料。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项目申请经费与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 2:1。申报时须出具自筹配套资金承诺书和自筹能力证明相关材料(以下材料之一:截至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银行贷款授信证明,涉密单位除外),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在网上申报时上传。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配套资金不作要求。申报企业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2021-09-24
1.由在达州市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并提供相应附件。
2.每个县(市、区)申报不超过 2 项(含扩权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申报 3 项;由县(市、区)教科局负责统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各不超过 2 项,申报时填写《达州市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3.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 1:1。须提供牵头申报单位 2020 年度资产负债表和资金配套证明等附件。
4.申报企业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各类科研项目,不予支持。
2021-09-24
1.主要支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增效。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园区管理机构,也可由管理机构指定辖区内事业单位(需提供指定文件依据)申报。
3.鼓励联合企业、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和目标。每个园区申报项目不超过 1 项。申报时填写《达州市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园区项目”。
4.自筹经费不作要求。鼓励园区所在县(市、区)配套项目经费,助推园区创新发展。
2021-09-24
1.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科技情报研究所、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发展中心、农技推广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等主体,联合省、市科技特派员团队共同申报。
2.项目负责人须为四川省科技特派团、达州市现代农业 “9+3”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以下简称“市科技特派团”)成员。
3.县(市、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申报 2 项;市科技特派团各产业团队申报项目不超过 1 项。
4.项目配套资金不作要求。填报《达州市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在项目名称后标注“(科技特派员项目)”。
2021-09-24
1.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单位等主体申报。市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项目必须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实施。
2.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外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科技计划项目要求的资格条件。
3.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申报不超过 2 项,其他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县(市、区)申报不超过 1 项;市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不超过1项。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4.填报《达州市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在项目名称后标注“(产业项目)”,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附件:涉及技术支撑单位和科技人员的,需提供合作协议;直接带动的农户、人口具体清单及乡村证明材料。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项目申请经费与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 2:1。申报时须出具自筹配套资金承诺书和自筹能力证明相关材料(以下材料之一:截至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银行贷款授信证明,涉密单位除外),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在网上申报时上传。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配套资金不作要求。申报企业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2021-09-24
总体绩效目标:
202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绩效目标:示范推广新品种20个,转化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25项(个),建立科技示范基地30个,培育示范企业20家。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按照重点、一般项目分类支持。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示范转化覆盖面较广、经济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一般项目支持有一定的示范转化覆盖面和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2023年12月。
支持方向与重点:
(一)农畜新品种及标准化种养殖新技术转化。围绕我省现代农业“10+3”产业,支持农作物及畜禽水产新品种(配套系)、生态高效种养殖新技术等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和产业化示范。重点支持:
1.优质、抗病虫、抗逆、高产新品种:粮油作物突破性新品种、经济作物突破性新品种、林竹突破性新品种、畜禽水产突破性新品种(配套系)等。
2.规模化良种生产与繁殖新技术:良种快繁技术、新品种标准化和规模化高效生产与测试技术、种子加工与质量控制技术等。
3.种养殖新技术:作物优质丰产栽培技术、节本增效种植技术,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生态高效养殖技术,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土壤地力培肥技术等。
(二)农机装备及设施成果转化。围绕我省现代农业“10+3”产业,支持农机新装备、农业新设施等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和产业化示范。重点支持:
1.粮油作物生产机械:粮油作物生产各环节新设备、设施,农业废弃物利用新设备、设施等。
2.经济作物生产机械:经济作物生产各环节新设备、设施,经济作物园区智能管控新设备、经济作物绿色储藏与烘干新设备、设施农业新装备等。
3.畜禽水产设施设备:畜禽水产养殖各环节新设备、设施,畜禽水产养殖智能化环境管控新设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设备、饲料(草料)生产加工新设备等。
考核指标:
(一)农畜新品种及标准化种养殖新技术转化。
重点项目:示范新品种1-2个,推广生态高效种养殖技术1-2项,建立科技示范基地2个以上。主要粮油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50亩以上/个,培育示范企业1家/个,辐射带动6000亩,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000元;特色经济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个,培育示范企业1家/个,辐射带动3000亩,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畜禽水产示范基地: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个、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个,牛年出栏100头以上/个,家禽、兔年存(出)栏1万只以上/个,特色水产等养殖核心区示范水面50亩以上/个,培育示范企业1家/个,辐射带动:猪年出栏2000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00只以上,牛年出栏1000头以上,家禽、兔年存(出)栏10万只以上,特色水产水面500亩以上,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示范基地核心区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5%。
一般项目:示范新品种1个,推广生态高效种养殖技术1项,建立科技示范基地1个。主要粮油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50亩以上,培育示范企业1家,辐射带动3000亩,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000元;特色经济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培育示范企业1家,辐射带动2000亩,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畜禽水产示范基地: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家禽、兔年存(出)栏1万只以上,特色水产等养殖核心区示范水面50亩以上/个,培育示范企业1家,辐射带动:猪年出栏100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0只以上,牛年出栏500头以上,家禽、兔年存(出)栏5万只以上,特色水产水面250亩以上,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示范基地核心区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5%。
(二)农机装备及设施成果转化。
重点项目:示范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1—2项(个),建立中试基地2个、示范生产线1条以上,培育示范企业1家,推广大型农机30台(套)或中型农机100台(套)或小型农机600台(套),设施农业核心区示范面积100亩以上。
一般项目:示范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1项(个),建立中试基地1个、示范生产线1条,培育示范企业1家,推广大型农机20台(套)或中型农机60台(套)或小型农机400台(套),设施农业核心区示范面积50亩以上。
有关要求:
(一)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成都市不超过3项,其他市(州)(含扩权县)不超过2项/市(州),由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其中:扩权县至少1项;四川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各不超过4项,其他中央在川、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各不超过2项,市(州)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各不超过1项。
(二)在评分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支持我省现代农业“10+3”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同时,适当平衡在不同区域、不同领域实施转化的项目。
(三)项目拟转化的科技成果原则上是近3年(2019年以来)形成的成果,技术水平达国内先进及以上。涉及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省以上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及科技成果评价。
(四)申报单位为在四川省内注册的、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业绩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独立法人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需在申报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五)申报单位拟转化的科技成果不应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并出具自筹配套资金承诺书。项目申报企业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报企业(转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六)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四川省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四川省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上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留档)。申报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成果证明(下列主要成果类型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新品种:审定(认定、登记)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及品种审定证书);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疫苗:临床试验批件;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农药登记证书及田间试验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肥料登记证书及田间试验报告、肥料检测报告;
——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其他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认定证明、专利证书、品种权证书、版权证明、科技成果评价证明。
2.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证明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等)。
3.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企业牵头申报的,需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需提供2020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财务审计报告各页均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会计报表各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财务专用章。
2021-09-14
总体绩效目标:
202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绩效目标:示范推广新品种20个,转化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25项(个),建立科技示范基地30个,培育示范企业20家。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按照重点、一般项目分类支持。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示范转化覆盖面较广、经济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一般项目支持有一定的示范转化覆盖面和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2023年12月。
支持方向与重点:
(一)农畜新品种及标准化种养殖新技术转化。围绕我省现代农业“10+3”产业,支持农作物及畜禽水产新品种(配套系)、生态高效种养殖新技术等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和产业化示范。重点支持:
1. 优质、抗病虫、抗逆、高产新品种:粮油作物突破性新品种、经济作物突破性新品种、林竹突破性新品种、畜禽水产突破性新品种(配套系)等。
2. 规模化良种生产与繁殖新技术:良种快繁技术、新品种标准化和规模化高效生产与测试技术、种子加工与质量控制技术等。
3. 种养殖新技术:作物优质丰产栽培技术、节本增效种植技术,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生态高效养殖技术,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土壤地力培肥技术等。
(二)农机装备及设施成果转化。围绕我省现代农业“10+3”产业,支持农机新装备、农业新设施等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和产业化示范。重点支持:
1. 粮油作物生产机械:粮油作物生产各环节新设备、设施,农业废弃物利用新设备、设施等。
2. 经济作物生产机械:经济作物生产各环节新设备、设施,经济作物园区智能管控新设备、经济作物绿色储藏与烘干新设备、设施农业新装备等。
3. 畜禽水产设施设备:畜禽水产养殖各环节新设备、设施,畜禽水产养殖智能化环境管控新设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设备、饲料(草料)生产加工新设备等。
考核指标:
(一)农畜新品种及标准化种养殖新技术转化。
重点项目:示范新品种1-2个,推广生态高效种养殖技术1-2项,建立科技示范基地2个以上。主要粮油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50亩以上/个,培育示范企业1家/个,辐射带动6000亩,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000元;特色经济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个,培育示范企业1家/个,辐射带动3000亩,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畜禽水产示范基地: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个、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个,牛年出栏100头以上/个,家禽、兔年存(出)栏1万只以上/个,特色水产等养殖核心区示范水面50亩以上/个,培育示范企业1家/个,辐射带动:猪年出栏2000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00只以上,牛年出栏1000头以上,家禽、兔年存(出)栏10万只以上,特色水产水面500亩以上,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示范基地核心区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5%。
一般项目:示范新品种1个,推广生态高效种养殖技术1项,建立科技示范基地1个。主要粮油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50亩以上,培育示范企业1家,辐射带动3000亩,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000元;特色经济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培育示范企业1家,辐射带动2000亩,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畜禽水产示范基地: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家禽、兔年存(出)栏1万只以上,特色水产等养殖核心区示范水面50亩以上/个,培育示范企业1家,辐射带动:猪年出栏100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0只以上,牛年出栏500头以上,家禽、兔年存(出)栏5万只以上,特色水产水面250亩以上,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示范基地核心区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5%。
(二)农机装备及设施成果转化。
重点项目:示范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1—2项(个),建立中试基地2个、示范生产线1条以上,培育示范企业1家,推广大型农机30台(套)或中型农机100台(套)或小型农机600台(套),设施农业核心区示范面积100亩以上。
一般项目:示范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1项(个),建立中试基地1个、示范生产线1条,培育示范企业1家,推广大型农机20台(套)或中型农机60台(套)或小型农机400台(套),设施农业核心区示范面积50亩以上。
有关要求:
(一)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成都市不超过3项,其他市(州)(含扩权县)不超过2项/市(州),由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其中:扩权县至少1项;四川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各不超过4项,其他中央在川、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各不超过2项,市(州)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各不超过1项。
(二)在评分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支持我省现代农业“10+3”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同时,适当平衡在不同区域、不同领域实施转化的项目。
(三)项目拟转化的科技成果原则上是近3年(2019年以来)形成的成果,技术水平达国内先进及以上。涉及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省以上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及科技成果评价。
(四)申报单位为在四川省内注册的、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业绩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独立法人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需在申报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五)申报单位拟转化的科技成果不应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并出具自筹配套资金承诺书。项目申报企业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报企业(转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六)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四川省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四川省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上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留档)。申报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 成果证明(下列主要成果类型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新品种:审定(认定、登记)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及品种审定证书);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疫苗:临床试验批件;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农药登记证书及田间试验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肥料登记证书及田间试验报告、肥料检测报告;
——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其他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认定证明、专利证书、品种权证书、版权证明、科技成果评价证明。
2. 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证明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等)。
3. 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企业牵头申报的,需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需提供2020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财务审计报告各页均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会计报表各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财务专用章。
2021-09-13
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主要用于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的购买,试验示范田租用及整理,成果推广服务、宣传培训、技术咨询,以及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推广服务相关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1年,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2022年8月。
2021-08-13
1.申报单位转化的科技成果应首次在成都市域转化应用,知识产权归属清晰;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并出具自筹配套资金承诺书,且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2.项目实施地须为成都市域范围,优先支持在全市6个都市现代农业功能区和各级农业产业园区内实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项目已启动推广应用,或已在成都市域范围内大面积推广应用。
4.同一申报单位在同年度内限申报一个项目,原则上每一个科技成果对应补助一个申报业主。
2021-08-13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广元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专合组织不能做为申报主体。
(二)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应是相关产业科研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
(三)企业牵头的项目须提供配套资金,专项资金与配套资金比例为1:1,并出具配套资金能力支撑材料。
(四)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县区各限报1项,市级归口部门各限额推荐1项。
2021-05-20
(一)农业领域(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
1.种植业。主要粮食作物、特色水果、经济林、蔬菜、中药材、景观植物、牧饲草新品种选种、育种、引种试验研究及开发应用,良种高效繁育、作物轻减高效栽培、农业高效用水、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土壤污染防控、智能化农业生产、病虫害绿色防治等关键技术问题研究与应用,林业植物野生抚育技术研究。
2.养殖业。牦牛、西藏羊、肉牛、肉羊、猪、鸡、兔和阿坝中蜂等品种高质量改良技术研究与应用及遗传资源保护;家禽、家畜、特色水产等高质量养殖技术研究与应用和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畜禽重大疫病诊断、检测、预警及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饲草饲料高质量种植及加工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
3.农畜产品加工。农畜副产品高质量精深加工技术研究;优势特色农畜产品副产物开发综合利用;特色传统食品高质量改良、冷鲜肉制品与传统腌腊肉制品、特殊或专用食品与功能食品高质量生产加工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畜产品及副产物、特色水果、山野菜、野山菌、药食两用植物等为原料的高质量大健康特色食品、特殊膳食饮品、果酒、化妆品等系列产品研究与开发;生物技术用于高质量天然植物香料、精油提取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4.其它。特色农林畜副产品采收、分级、包装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特色农业高质量技术及冷藏运输保鲜技术研究与开发;农业防灾技术、信息技术、现代农机装备和设施农业技术研究与应用,食用菌高质量生态种植技术开发与应用。
5.有关要求及说明
立项不超过15项,重点项目单项支持经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般项目单项支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1:1。实施周期2021年6月至2023年5月。申报项目必须提出明确的可考核技术指标,重点项目必须同时提出可考核经济指标。专合社申报的项目须有技术部门支撑。有到期国家、省、州未验收项目的企业承担单位不予立项支持。
2021-01-11
1.支持重点
围绕“36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园区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支持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2.支持范围
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支持以特色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优质健康新产品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技术、农产品加工安全隐患物质控制、自动化农产品加工设备、农产品品质在线检测、农产品保鲜贮藏与冷链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与示范。
特色农业资源开发。重点支持区域特色明显,可望形成新产业的农林作物和畜禽水产资源发掘、评价和利用,以及相关新产品与配套生产、加工等深度开发利用技术、设施(设备)研发与利用。
主要农作物及畜禽高效安全生产。重点支持作物高效丰产栽培新技术、规模化健康养殖新技术、肥水高效利用、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和抗逆减灾,畜禽水产设施化养殖与环境控制、重大病毒性疾病和细菌性疾病综合防控,农业大数据与“互联网+”等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与示范。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支持化肥农药减量高效施用、农林畜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高效用水、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耕地质量提升、种养循环模式,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与修复、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及修复、工矿弃地及灾后创面生态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农业绿色安全投入品开发。重点支持安全高效、可降解、无残留的新型绿色投入品(农药、化肥、饲料、兽药、抗旱保水材料等)创制及相关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
202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