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并点击“提交”,下载《申请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将材料装订成册并盖章后于2021年9月17日前报送至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登录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完成网上推荐,于9月22日前将辖区内企业技术中心综合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并附各申报企业《申请表》和申报材料(纸件,一式1份)。
2021-09-10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8〕67号)文件精神,对未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的市(州)进行限额推荐,推荐名额(含所辖区县)原则上总数不超过3个;已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的市(州)不限额,但须在上报文件中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相关文件。
2021-09-10
(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8〕67号)文件精神,今年对未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的市(州)进行限额推荐,推荐名额(含所辖区县)原则上总数不超过3个;已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的市(州)不限额,但须在上报文件中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相关文件。
(二)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今年省企业技术中心不开展评价工作,但要求所有已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登录“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网上填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我厅将根据工作进度,组织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抽查工作,检查结果将纳入到明年综合评价考核内容中。
2021-04-16
(一)2020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实行网上申报。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基本条件并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四川省技术创新平台”(http://182.140.197.123:9666),进入“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资料。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
(二)企业技术中心完成网上填写并点击上报,生成《认定申报表》《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将材料装订成册并盖章后于5月22日前报送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登录“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填写推荐意见,于5月29日前将辖区内企业技术中心综合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并附各企业《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一份)。
2020-04-21
(一)2020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实行网上评价。参评企业技术中心登录“四川省技术创新平台”(http://182.140.197.123:9666),进入“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评价材料, 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
(二)评价材料包括: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9年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表和相关附表及支撑材料。
(三)企业技术中心完成网上填写并点击上报,生成《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申请表》,将该表打印并盖章后于5月22日前报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四)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申请表》后,登录“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对企业网上评价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查意见,于5月29日前将辖区内企业技术中心综合审查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并附各参评企业《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申请表》(纸件,一式一份)。
(五)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按照规定组织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
2020-04-21
1.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高、创新效益好;
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5.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6.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7.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8.对新形势下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2021-07-12
申报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按要求编写《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并附《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将材料装订成册并盖章后报送属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于8月15日前将辖区内企业技术中心综合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天府旌城由旌阳区统一汇总上报,凯州新城由中江县统一汇总上报。并附各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及《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汇总表》(纸件,一式一份)。
2021-07-12
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请按照《工作指南》的相关要求,编制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021-07-05
2021年对首批认定的2019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评价工作,其中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参加评价。
1、参评企业按照《评价指南》工作要求,认真填写评价材料,即2020年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2、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评价材料后,会同所在县(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初审,于8月6日前将审查意见联合行文(含评价汇总表)上报市经信局和财政局,并附企业评价材料纸件一式5份(附电子文档)。
3、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完成评价工作,确保真实性。企业因自身原因未报送评价材料或考核未及格将取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2021-07-05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在4000万元以上(食品类企业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较强,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三)企业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企业研究、开发、试验条件较为完善,技术研发设备仪器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五)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创新效率高、创新效率好,至少拥有1项以上专利;
(六)企业技术中心已组建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企业近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 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2. 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2021-06-28
(一)各区县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进行申报,并指导企业认真编写申请报告,力求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二)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2021-06-28
2021年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实行网上申报,符合《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请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进入“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于2021年5月2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点击“提交”,并下载申报资料装订成册盖章报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25日前完成网上审批,将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并附企业申报资料一式1份。
2021-04-25
(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8〕67号)文件精神,今年对未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的市(州)进行限额推荐,推荐名额(含所辖区县)原则上总数不超过3个;已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的市(州)不限额,但须在上报文件中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相关文件。
(二)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今年省企业技术中心不开展评价工作,但要求所有已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登录“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网上填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我厅将根据工作进度,组织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抽查工作,检查结果将纳入到明年综合评价考核内容中。
2021-04-25
请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进入“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自行注册,并完成网上填报,并点击“提交”,下载《申请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将材料装订成册盖章后于2021年5月21日前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一式两份),扩权试点县直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04-20
(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8〕67号)文件精神,今年对未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的市(州)进行限额推荐,推荐名额(含所辖区县)原则上总数不超过3个;已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的市(州)不限额,但须在上报文件中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相关文件。
(二)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今年省企业技术中心不开展评价工作,但要求所有已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登录“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网上填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我厅将根据工作进度,组织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抽查工作,检查结果将纳入到明年综合评价考核内容中。
2021-04-20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专门的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三)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四)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条件。
(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
(六)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人才队伍。
(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八)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1.行业类别(制造业、建筑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2.“三新”产业指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软件企业的软件业务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
3.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七个产业。
4.其他产业的企业,参照制造业执行。
(九)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
2021-04-07
(一)此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企业登录“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在申报栏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已在“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系统”注册的用户可以直接登录,新用户直接在网上注册后登录填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写并点击上报,不需交纸质材料。
(二)企业填写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要认真阅读指标解释,正确理解各项指标并与相关部门尤其是财务部门加强沟通,确保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2021-04-07
1.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且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研发设备和资金投入。
2.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3.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较为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明显。
4.企业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一定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人才优势。
6.企业已组建技术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2021-04-07
1.企业严格按照《南充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提纲(附件1)要求编写申请报告和填写《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2.企业在填写《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2)前,要正确理解各项指标含义,务必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3.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联合出具的推荐意见报告(并附企业申报资料),以正式文件(一式四份)。
2021-04-07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专门的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三)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四)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条件。
(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
(六)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人才队伍。
(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八)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注:1.行业类别(制造业、建筑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2.“三新”产业指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软件企业的软件业务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
3.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七个产业。
4.其他产业的企业,参照制造业执行。
(九)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
2021-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