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所在地方(北京、上海、广东、深圳、重庆、四川、安徽合肥);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名单由国务院办公厅最终印发通知确定);
(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名单由国务院办公厅最终印发通知确定)。
原则上,增加名额需用于激励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所在地方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具体到市、区)。
2020-03-27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
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20-03-16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
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20-03-16
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注册企业,且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基础条件良好,企业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
(三)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四)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优先支持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2018-04-02
本标准规定了软件企业能力要求、评估要求、软件企业评估机构要求以及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软件企业的评估过程。适用于:
a)期望建立能力体系或评价自身能力的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b)受托评估软件企业能力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定组织;
c)意图评价和选择软件产品或软件服务的提供者的需方;
d)需要对软件企业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核查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投融资机构等;
e)其他需要应用的场合。
2021-10-01
1.支持对象。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且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并获得2020年或2021年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并根据资金预算择优支持。
实施周期
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
申报单位获得债权融资的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融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2021-09-10
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
(1)《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
(2)有银行签章的借款合同、借据(借款凭证)、银行实际放款凭证、记账凭证;委托担保合同、保费发票;融资租赁合同、有银行签章的租金付款凭证等原件。(注:该项材料金额须与企业财务报表对应科目金额一致)
(3)2020年9-12月及2021年1-8月企业每月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4)有效期内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支撑材料。
(5)申报书填报内容相关支撑材料。
(二)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只能选择“四川省‘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项目”“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中的一类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三类项目。其中,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只能选择以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的其中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
2021-09-10
1.支持对象。风险补助,对四川省境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的在川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保障,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1)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投融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司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成立1年以上(含1年)。
③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2)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司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成立1年以上(含1年)。
③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管理的创业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并获得2020年或2021年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并根据资金预算择优支持。
实施周期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
直接投资或获得投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2021-09-10
有关要求:
(一) 申报材料。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
(1)风险补助。
①《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风险补助申报书》。
②2020年度财务报表。
③投资协议、被投企业银行进帐单、被投企业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包括: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注册资金变更,章程修正案变更,股权变更等)。
(2)投资保障。
①《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投资保障申报书》。
②2020年度财务报表。
③投资协议、企业银行进帐单、记账凭证、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包括:注册资金变更,章程修正案变更,股权变更等)。
④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支撑材料。
⑤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支出相关支撑材料。
(二)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只能选择“四川省‘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项目”“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中的一类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三类项目。其中,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只能选择以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的其中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
2021-09-10
1.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在上一自然年通过国家认定机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2.支持标准:
对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021-05-17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021-01-05
申报2021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且获得有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流程请咨询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
2021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年度均限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负责人2021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有未验收的项目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9及2020年度已获得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本年度不再予以支持。
2020-12-25
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四川省“5 1”产业体系领域项目,各领域均不支持技改项目,对本年度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挥支撑作用且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时,须提交2019年1月1日后取得且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下列技术创新成果支撑材料: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和用户使用报告。其他资料按项目要求提供。
(一)电子信息。
1.集成电路制造或封装测试
2.5G技术及产品
3.超高清视频技术及产品
4.新型显示关键材料与相关设备
5.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应用
6.数据安全保障技术及产品
7.嵌入式软件
(二)装备制造。
1.先进制造技术
2.高端制造装备
3.导航定位设备
4.智能装备关键零部件
5.增材制造技术装备
(三)先进材料。
1.先进复合材料
2.先进有机高分子材料
3.新能源材料
4.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
其他要求:先进材料领域,涉及规模化生产,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企业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支撑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支撑材料、安全检测报告等)。
(四)能源化工。
1.氢能技术及相关产品
2.智能电网与能源互联网
3.精细化学品
4.无机化学品
5.节能技术及装备
6.清洁生产技术及产品
其他要求:申报“智能电网与能源互联网”方向,如为成套设备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完成的产品样机测试报告和知名企业提供的用户意见,用户意见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以及使用期间实测的数据及情况分析;如为工艺、装备系统集成技术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产品标准。
申报“精细化学品”方向,项目产品须有明确的工业化应用对象,涉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等)。
申报节能环保领域各方向,如为成套设备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完成的产品样机测试报告和知名企业提供的用户意见,用户意见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以及使用期间实测的数据及情况分析;如为工艺、装备系统集成技术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要有独特的实用性和可推广性;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产品标准。
(五)食品、生物和医药。
1.食品保鲜贮藏技术
2.食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
3.新药研发共性技术
4.生物医药技术与产品
5.化学药物技术与产品
6.新型医疗器械
其他要求:医药研发类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新药研究资料(临床前的应提供:药学、药效、药代、毒理、质控资料;临床中的应提供临床研究进展资料)、临床研究批件;医药中试熟化和产业化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相关的新药研究资料、批件,GMP证书,以及下一步生产计划或合作生产的有关内容及材料。
(六)数字经济。
1.移动互联网技术及应用
2.区块链技术及应用
3.物联网技术及应用
2020-12-25
申报2021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投资项目的对象包括四川省境内的创业投资机构(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采用项目单位申报(无需项目负责人)。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本年度限申报一个项目。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一)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投融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4.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管理的创业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并且获得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流程请咨询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获得投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2020-12-25
(一)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企业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
(三)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四)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相关示范企业,各市(州)、各行业两化融合相关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2020-09-09
一、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企业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
三、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四、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相关示范企业,各市(州)、各行业两化融合相关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2020-09-09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020-01-10
评估对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自愿接
受双软评估的企业。
三、评估依据
(一)《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T/SCSIA1-2015》;
(二)《软件产品评估规范 T/SCSIA2-2015》。
2017-02-09
一)评估条件
1、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成立的企业;
2、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四川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
6、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
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8、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9、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2017-02-09
(一)申请条件
《软件企业证书》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等,如有遗失和毁坏,可申请补发;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可在省软协网站(www.scsia.org)“资源下载”专区下载《软件企业证书补发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省软协指定邮箱scrjxh@sina.com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并交纳相关费用。
2、省软协在受理企业补证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证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3、领取新的《软件企业证书》。
(三)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证书补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原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017-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