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为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含港澳台、外籍)。
(二)2020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的软件人才。
2021-06-22
(一)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软件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申报氛围,把好审核推荐关,遴选优秀软件人才。
(二)准备好申报相关材料。各区(市)县要指导申报人及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有关原件备查)。
(三)按时报送申报文件。各区(市)县应于2021年8月11日17︰00前,将蓉贝软件人才申报材料、主管部门文件和《区(市)县蓉贝软件人才推荐汇总表》(附件7),书面报送至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
请各区(市)县于6月25日17︰00前将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反馈至邮箱。
2021-06-22
行业领军者是具备市场引领能力,能够敏锐洞察软件行业新业态、新模式及发展趋势,助推产业发展的战略型人才。
(一)必备条件
1.创办并正常运营软件企业,是企业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或者是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及以上大型软件企业核心技术团队领军人物;或者持有企业15%及以上的股份或股权。(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组织研发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或开展软件技术融合应用创新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的软件业务收入在2亿元及以上。
3.综合评估申报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3500万元。
4.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100万元。
5.从上一年度1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6.(新增)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省软件相关工程/专项等资金支持累计超过2亿元,截至申报当年已到账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有涉核心、关键软件产品的项目牵头主持人员,可不受第1、第4条限制。
(二)加分条件
1.具有软件系统研发、运营的资深行业经验,近10年组织研发的软件核心技术、产品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首创水平,在软件行业领域具有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2.在社会服务、解决就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3.企业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百强、工信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成都市软件产业影响力十强。
4.拥有软件著作权,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5.拥有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
6.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国家级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7.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2021-06-22
技术领衔人是具有行业前瞻性和国际化视野,掌握国际先进技术,精通产品策划、设计和运营的复合型人才。
(一)必备条件
1.拥有独立主导设计策划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面市,上一年度申报人主持研发的单款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款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综合评估申报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300万元。
3.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5万元。
4.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从上一年度1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5.(新增)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省软件相关工程/专项等资金支持累计超过5000万元,截至申报当年已到账金额不低于800万元,且有涉核心、关键软件产品的项目牵头主持人员,可不受第1、第3条限制。
(二)加分条件
1.在软件相关领域具有突出个人表现,具有丰富的软件开发经验,从事软件系统分析、架构设计、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等工作5年及以上。
2.有海外软件机构工作经历,或有在境内设立的知名海外软件企业分支机构工作经历,或开发设计过国际化软件产品。
3.拥有主导研发的软件著作权,以第一作者取得的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4.拥有主导研发并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
5.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省级及以上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6.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2021-06-22
资深工程师是具备软件工程能力,高水平的软件系统分析、架构设计、工程实施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
(一)必备条件
1.有主持研发并实施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面市,上一年度申报人主持研发的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在1500万元及以上或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达到500万元;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1万元。
3.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从上一年度1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二)加分条件
1.在软件相关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在解决软件技术难点上有突出成绩,或组织研发的软件产品在国内具有较高水平。
2.拥有主导研发的软件著作权,以第一作者取得的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3.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市级及以上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4.拥有主导研发并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
5.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2021-06-22
(一)对被评聘的蓉贝行业领军者,依据协议,可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分5年支付)或自评聘之年起每年参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按10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见附件4)
填写要求:(以下1、2条二选一)
1.如选择依据协议,可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分5年支付)。请在申报表中相应栏处填写第()年,并填报个人申报栏和签字。
2.如选择自评聘之年起每年参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按10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请在申报表中相应栏处□打√,申报者按程序填写个人申报栏并签字。
(二)对被评聘的蓉贝技术领衔人,依据协议,自评聘之年起每年参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按7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见附件4)
填写要求:请在申报表中相应栏处□打√,申报者按程序填写个人申报栏并签字。
(三)对被评聘的蓉贝资深工程师,依据协议,自评聘之年起每年参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按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见附件4)
填写要求:请在申报表中相应栏处□打√,申报者按程序填写个人申报栏并签字。
2021-04-14
(一)由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提出评估及资金支持申请。
特别提醒:1.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者自行承担。2.对因申报材料不齐,导致评估无法通过,不再补充材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报者自行负责。3.年度评估不合格者,按协议自动终止蓉贝软件人才相关支持资格。
(二)评估申报材料装订,统一用A4纸,按材料顺序双面胶印,封面见附件6。(附件7不在申报材料之列)
(三)区(市)县对评估材料和资金支持的金额初审后上报,包括已享受与2019年相关的其他人才(市、区两级)的支持金额。
(四)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资金支持汇总表按2019年、2020年由各区(市)县分别填写。(见附件7)
(五)各区(市)县组织2019年获聘的蓉贝软件人才填写补充协议一式六份(附件8),于2021年4月29日17:00前正式行文(含附件7)上报,一并报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申报材料一份,同时将正式文件的PDF和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361391263@qq.com。
(六)市经信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评审专家视情到蓉贝软件人才所在单位现场调研。
2021-04-14
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20〕4号)所规定的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条件(含补充推选条件)。
(一)行业领军者
1.创办并正常运营软件企业,是企业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或者是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及以上大型软件企业核心技术团队领军人物;或者持有企业15%及以上的股份或股权。(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组织研发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或开展软件技术融合应用创新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的软件业务收入在2亿元及以上。
3.综合评估行业领军者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3500万元。
4.综合评估行业领军者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100万元。
5.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行业领军者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6.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省软件相关工程/专项等资金支持累计超过2亿元,截至评估当年已到账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行业领军者作为有涉核心、关键软件产品的项目牵头主持人员,可不受第1、第4条限制。
(二)技术领衔人
1.拥有独立主导设计策划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面市,上一年度技术领衔人主持研发的单款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款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或者上一年度技术领衔人是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或者上一年度技术领衔人是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综合评估技术领衔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300万元。
3.综合评估技术领衔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5万元。
4.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技术领衔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5.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省软件相关工程/专项等资金支持累计超过5000万元,截至申报当年已到账金额不低于800万元,且技术领衔人作为有涉核心、关键软件产品的项目牵头主持人员,可不受第1、第3条限制。
(三)资深工程师
1.有主持研发并实施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面市,上一年度资深工程师主持研发的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在1500万元及以上或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达到500万元;或者上一年度资深工程师是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或者上一年度资深工程师是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综合评估资深工程师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1万元。
3.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资深工程师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二、上一年度参与推动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情况。
1. 上一年度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纯软类或涉软类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项目)情况,以及技术、产品在行业内或在成都市的影响力情况。
2.上一年度获得的软件著作权或发明专利情况。
3.上一年度主导的省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情况。
4.上一年度其它有关参与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的情况。
5.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软件业务收入情况。
三、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纳税情况。
四、上一年度发挥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标杆作用,指导、培养或孵化成都本土软件人才情况。
五、上一年度积极宣传成都市的人才政策,积极利用行业人脉资源等引进更多软件人才来蓉创新创业,实现“以才引才”情况。
六、上一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无弄虚作假、无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
2021-04-14
(一)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为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含港澳台、外籍)。
(二)在成都市创办企业或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长期从事软件开发、经营管理等;从上一年度1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的软件人才。
2020-06-28
(一)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软件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申报氛围,把好审核推荐关,遴选优秀软件人才。
(二)准备好申报相关材料。各区(市)县要指导申报人及申报人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有关部门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有关原件备查)。
(三)按时报送申报文件。各区(市)县须确保于2020年8月20日17:00前,将推荐申报材料一份(模式见附件3、4)及《区(市)县蓉贝软件人才推荐汇总表》(附件5),一并书面报送至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
请各区(市)县于6月30日17︰00前将组织开展蓉贝软件人才工作单位、联络员及联系方式反馈至邮箱。
2020-06-28
行业领军者是具备市场引领能力,能够敏锐洞察软件行业新业态、新模式及发展趋势,助推产业发展的战略型人才。
(一)必备条件
1.创办并正常运营软件企业,是企业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或者是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及以上大型软件企业核心技术团队领军人物;或者持有企业15%及以上的股份或股权。(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组织研发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或开展软件技术融合应用创新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的软件业务收入在2亿元及以上。
3.综合评估申报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3500万元。
4.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100万元。
5.从上一年度1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二)加分条件
1.具有软件系统研发、运营的资深行业经验,近10年组织研发的软件核心技术、产品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首创水平,在软件行业领域具有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2.在社会服务、解决就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3.企业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百强、工信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成都市软件产业影响力十强。
4.拥有软件著作权,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5.拥有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
6.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国家级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7.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2020-06-28
技术领衔人是具有行业前瞻性和国际化视野,掌握国际先进技术,精通产品策划、设计和运营的复合型人才。
(一)必备条件
1.拥有独立主导设计策划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面市,上一年度申报人主持研发的单款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款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综合评估申报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300万元。
3.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5万元。
4.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从上一年度1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二)加分条件
1.在软件相关领域具有突出个人表现,具有丰富的软件开发经验,从事软件系统分析、架构设计、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等工作5年及以上。
2.有海外软件机构工作经历,或有在境内设立的知名海外软件企业分支机构工作经历,或开发设计过国际化软件产品。
3.拥有主导研发的软件著作权,以第一作者取得的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4.拥有主导研发并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
5.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省级及以上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6.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2020-06-28
资深工程师是具备软件工程能力,高水平的软件系统分析、架构设计、工程实施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
(一)必备条件
1.有主持研发并实施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面市,上一年度申报人主持研发的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在1500万元及以上或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达到500万元;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1万元。
3.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从上一年度1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二)加分条件
1.在软件相关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在解决软件技术难点上有突出成绩,或组织研发的软件产品在国内具有较高水平。
2.拥有主导研发的软件著作权,以第一作者取得的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3.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市级及以上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4.拥有主导研发并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
5.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2020-06-28
适用范围。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为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含港澳台、外籍);在成都市创办企业或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长期从事软件开发、经营管理等;从上一年度1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的软件人才。
2020-06-28
一、申报主体
被评聘的2019年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
二、支持标准及填写要求
(一)对被评聘的蓉贝行业领军者,依据协议,可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分5年支付)或自评聘之年起每年参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按10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见附件1)
填写要求:(以下1、2条二选一)
1.如选择依据协议,可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分5年支付)。请在申报表中相应栏处填写第()年,并填报个人申报栏和签字。
2.如选择自评聘之年起每年参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按10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请在申报表中相应栏处□打√,申报者按程序填写个人申报栏并签字。
(二)对被评聘的蓉贝技术领衔人,依据协议,自评聘之年起每年参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按7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见附件2)
填写要求:请在申报表中相应栏处□打√,申报者按程序填写个人申报栏并签字。
(三)对被评聘的蓉贝资深工程师,依据协议,自评聘之年起每年参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按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见附件2)
填写要求:请在申报表中相应栏处□打√,申报者按程序填写个人申报栏并签字。
2020-03-17
1.由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提出资金支持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者自行承担。
2.申报材料装订,统一用A4纸,按申报材料顺序(1-6)双面印刷,封面见附件4。(附件5不在申报材料之列)
3.区(市)县对资金支持的金额和材料把关初审后上报,包括已享受与2018年相关的其他人才(市、区两级)的支持金额。
4.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资金支持汇总表由各区(市)县填写。(见附件5)
5.各区(市)县于2020年4月17日17:00前正式行文(含附件5)上报,一并报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申报材料。同时将正式文件PDF版发送
2020-03-17
(一)材料装订。由汽车经销商(企业)负责,按前述第五项申报材料内容及顺序要求,将各类材料集中装订成册,封面(附件3)一律采用白色纸张印制,一式两份。对未按此要求备齐装订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材料复核。人才所属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汽车经销商(企业),应按前述第五项要求对申报材料及其原件进行复核,并按要求盖章确认。对未按要求复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019-12-03
(一)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为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含港澳台、外籍)。
(二)2020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的软件人才。
2021-06-24
(一)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软件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申报氛围,把好审核推荐关,遴选优秀软件人才。
(二)准备好申报相关材料。各区(市)县要指导申报人及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有关原件备查)。
(三)按时报送申报文件。各区(市)县应于2021年8月11日17︰00前,将蓉贝软件人才申报材料、主管部门文件和《区(市)县蓉贝软件人才推荐汇总表》(附件7),书面报送至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
请各区(市)县于6月25日17︰00前将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反馈至邮箱。
2021-06-24
行业领军者是具备市场引领能力,能够敏锐洞察软件行业新业态、新模式及发展趋势,助推产业发展的战略型人才。
(一)必备条件
1.创办并正常运营软件企业,是企业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或者是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及以上大型软件企业核心技术团队领军人物;或者持有企业15%及以上的股份或股权。(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组织研发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或开展软件技术融合应用创新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的软件业务收入在2亿元及以上。
3.综合评估申报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3500万元。
4.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100万元。
5.从上一年度1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6.(新增)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省软件相关工程/专项等资金支持累计超过2亿元,截至申报当年已到账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有涉核心、关键软件产品的项目牵头主持人员,可不受第1、第4条限制。
(二)加分条件
1.具有软件系统研发、运营的资深行业经验,近10年组织研发的软件核心技术、产品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首创水平,在软件行业领域具有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2.在社会服务、解决就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3.企业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百强、工信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成都市软件产业影响力十强。
4.拥有软件著作权,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5.拥有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
6.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国家级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7.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2021-06-24